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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政府指無意限疑犯持帳戶和通訊器材,增不得妨礙調查罪

經濟通新聞 2024-03-06 15:36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政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中,建議可延長疑涉違反23條嫌疑人拘留時間和收緊保釋安排。政府今日表明,不會採納禁止涉違法23條人持有任何帳戶、限制轉移或接收資產及限制管有或使用電子通訊器材的建議。

 

*建議可向裁判官申請禁保釋人與指明人士聯繫*

 


  有建議當局參考英國《2023國家安全法》,讓警隊較高級的警務人員向裁判官提出申請發出命令,要求獲保釋人遵守若干規定,包括須在指明期間內,於指明地方居住、進入指明地區或地方,以及以任何方式或透過任何人與指明人士聯繫。

  但建議同時認為不應採納以下措施,包括未經許可不得持有任何帳戶、限制相關個人轉移或接收資產及或要求相關個人披露資產,以及限制相關個人管有或使用電子通訊器材。

  政府對此回應指,相關限制只會在合理、合法和必須的情況下施加於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就任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都會考慮規定必須獲得法庭批准才可以行使,也會考慮訂明機制,讓被捕人就被施加的限制向法庭提出覆核申請。

 

*參考英國賦權裁判官發出行動限制令*

 

  當局又考慮增加建議的「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而作出妨害該項調查的行為,即屬犯罪。

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某些規定,例如居於指定地點等。(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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