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豐:董事會決議解除第十三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05 17:48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05
2.公司名稱:三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
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為配合實際需要,本公司第十三
屆之董事、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自就任日起可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
圍以內之行為,不受公司法第209條之限制。
(2)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