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13年03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二、經本公司113年03月04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13年04月13日為配息基準日,本次分派現金紅利新台幣890,748,51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20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現金股利放日為113年05月0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