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碩: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討論案(二)及董事會討論案(二)表示保留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01 20:57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03/01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曾天運獨立董事/本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一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曾天運獨立董事表決時對議案表示保留意見理由如下:
(1)財務報表之編製,是管理部門之責任,其目的在於忠實表達企業某一會計期間(日)
之經營績效及財務狀況。一份合格的財務報表,必須仰賴可靠的管理部門,在可信之
內部控制環境與制度下,就相關之財務資訊加以收集及整理後,編製完成。而審計委
員(會)之責任,是受股東會之委託,依據職權進行審查報表之忠實性。
(2)本席在執行任務時,發現一些事實,已經對於財務報表之忠實性,產生系統性之
疑慮。首先,財務主管吳美玲(以下簡稱吳財務長),2023年10月30日同時兼任人事
主管之職務,該事實與「職能分工」之原則有所衝突。其次本席在2024年年初發現,
吳財務長有多次就擅自編改人事與薪資資料之事實。例如,編改2023年11月新聘經理
人之人事資料,藉以規避董事會之審核;又如,無故編改2023年度稽核經理之年終獎
金,呈送董事會;再如,亦就2023年度策略長之年終獎金以自行認定之金額呈送董事
會。吳財務長之錯誤行為連連,執行長兼總經理梁竣興先生,負有監督與審核之責任,
對於上揭事實卻毫無所悉。相關事實顯露,在已經脆弱的控制環境及程序之下,加上
管理部門疏於監督之情況下,才使得有人可以擅自編改相關資訊。
基於以上事實,對於管理部門所編製2023年度之財務報表,能否忠實表達泰碩公司之
財務狀況及經營績效,本席持保留意見。
6.因應措施:本案依法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表決,除獨立董事曾天運外,其餘董事
均贊成本議案,本議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強化內控環境及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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