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29 17:29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2樓(松山金融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112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及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嗣後如有應提請本次股東常會討論之議案,將再行補充公告。)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依公司章程第10條第3項及股東會議事規則第6條之1第2款第1目規定,採
實體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股東會,惟前揭原訂召開日期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
抗力情事,致本公司委託之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
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
無法續行時,延期或續行集會日期及地點如下:
i.日期:113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當天上午8時30分起
ii.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2樓(松山金融大樓)。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i.提案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之股東。
ii.提案內容: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
300字。
iii.受理期間:自113年4月9日起至同年月19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
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出之提案。凡提案之股東務須於113年4月19日下午
5時前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iv.受理處所: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39樓
董事會秘書)。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5% 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
一個百分點,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 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
(請參考金融控股 公司法第4、5、16條)
(4)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05月15日至
113年06月11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5)本公司發行之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
(113/04/16~113/06/14) 停止受理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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