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23 20:52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十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審查暨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報告案。
(3)一一二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4)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
(5)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表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辦理一一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正本公司章程案。
(3)修正本公司「董事選任辦法」案。
(4)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
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
一)
(2)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訂於113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26日止,為持
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受理期間,受理提案處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董事會辦公室)。
(3)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會應提供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故擬訂113
年4月23日起至113年5月21日止為股東電子投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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