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公告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23 20:48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冠昕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小茜)
被告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3/01/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
表示:(1)、被告於民國111年8月17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五案所為補選本公司董事三席之決議,應予撤銷。(2)、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6.處理過程:
(1)、股東冠昕投資有限公司就本公司111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該股東會補選3席董事之決議無效(先位之訴)/補選3席
董事之決議應予撤銷(備位之訴)訴訟。本案兩造對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黃立中、
胡立三、王百佑並不爭執,法院並認原告所稱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違反
股東平等原則等項並不可採。但法院認原議案記載補選四席,惟解任三席而補選
三席部分,有程序瑕疵,應予撤銷。
(2)、本公司111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三席部分之登記,另在行政訴訟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董事會目前由四席董事執行職務,上開民事判決主文所涉之補選三席董事,
尚無執行董事職務,故現就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就相關法律適用之疑義,依法提請上訴,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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