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群雷: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光群雷六,代碼:24616)於113年3月24日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22 16:0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1/22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3年2月7日至113年3月24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 101.51%(賣回年收益率0.5%)
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3年3月24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3年2月7日至113年3月24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
始日(113年2月7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2月6日)起至屆滿日(113年3月24日)之
前一營業日113年3月22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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