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澄清有關媒體對本公司相關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18 19:24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1/18
2.公司名稱:智冠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新頭殼、今日新聞、FTNN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等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本公司股東網銀公司聲明稱「榮剛公司與智冠公司為關係人」、
「交易…送交智冠股東會」云云
7.發生緣由:關於113/01/18媒體報導澄清說明
8.因應措施:
澄清本公司與榮剛公司並非關係人:
(1)經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規範審查,本公司與榮剛公司並非關係人。
任一方也從無認列對方公司為關係人之紀錄。
(2)次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8條第2項規定,本公司與榮剛公司
亦非關係人。
(3)至於王炯棻董事擔任本公司董事,也擔任榮剛公司董事(長),此係學理上所稱
「共通董事」,主要在於簽署締約時不應為代表,但網銀公司逕自推論有共通董事
的兩家或數家公司就變成關係人,顯屬錯誤用法,且迴避專業會計師審計的認定。
(4)網銀公司一味利用自家媒體優勢,意圖散佈不實說詞,無非期望藉此製造機關
或法院壓力,此舉至為不當,本公司嚴正譴責。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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