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款公司代號:2375公司名稱:凱美發言日期:2024/01/15發言時間:21:54:16發言人:李彥儒1.事實發生日:113/01/152.發生緣由:因發生工作安全事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5、96及114條規定,遭裁處罰款人民幣569,793元3.處理過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款人民幣569,793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法落實生產安全管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