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10 15:0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暫字第1號及第2號案件
4.事實發生日:113/01/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3/01/10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通知,並附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
聲請狀繕本,聲請狀記載聲請事項:一、禁止相對人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案
訴訟確定前,執行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召開之第十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所通過之討論
事項「案由一:本公司擬以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受讓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發行
股份之對價方式,進行股份交換合作案,謹提請討論。」之董事會決議。二、於前項
聲明獲准前,請准為與前項聲明相同之緊急處置。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6.處理過程:當依法答辯暨請商業法院駁回網銀聲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預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及專家進行後續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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