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全更一字第2號裁定,准予聲請人財團法人投保中心以新臺幣350萬元供擔保後,對於本公司董事長等人財產於新臺幣2,334萬7,407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04 20:3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1/04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長沈○、若干現任與曾任公司董事、員工、簽證會計師
等21位被告,遭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指稱有財報不實等行為,提
請損害賠償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7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並對其中部分被告聲請假扣押執行,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
商全更一字第2號裁定准許對其中包括本公司董事長沈○、董事陳○煒、前董事秦○明及
前獨立董事黃○瑞等4位被告之財產於新臺幣2,334萬7,407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不包含
本公司),相對人中任一人得以新臺幣2,334萬7,407元供擔保或將該金額提存後,得免
為或撤銷假扣押。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
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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