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聖: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27 11:00
壹、本公司於112年11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臺幣93,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4551號函申報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光紅建聖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5. CC0110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6.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7.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8. 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9.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10.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11.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12.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13.F106030 模具批發業 14.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15.F113020 電器批發業 16.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17.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8.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19.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20.F206030 模具零售業 21.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22.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3.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4.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25.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6.I501010 產品設計業 27.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普通股數額及金額: 本公司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800,000,000元整,分為1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63,000,000元,分為66,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8號13樓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85年8月21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12年6月6日。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 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93,000,000元。 2. 發行條件: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普通股1,39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普通股93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75%,計普通股6,975,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105.20361991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逾期未拼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將於訂價日另行公告。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及程序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之指示、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756,000,000元,分為75,6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十四、現金增資股款繳款期限﹕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月26日止。 特定人繳款期間:113年1月29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113年1月16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3年1月12日至113年1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3年1月11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1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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