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業者希望節目贊助規範內容應更明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了創造廣播產業更有利的經營環境,NCC今天(26號)召開「廣播節目贊助規範」草案的公聽會,部分業者希望規範內容能更為明確,揭露原則也要更詳細,以免使用不慎而受罰。此外,公營電台的捐助是否也能適用這項規範,也是未來必須明定的項目。(閻大富報導)
NCC這項「廣播節目贊助規範」中規定,應明確揭露贊助訊息,但要維持節目編輯的獨立與完整,並不得抵觸節目與廣告區分原則。而新聞及時事節目不得接受贊助,新聞及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菸品、跨國婚姻媒合、非法交易、政治團體和其他法令禁止為廣告者都不得贊助,如有違反規範時,可依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或相關法令處理。
NCC指出,許多學者建議贊助應朝低度管制方式逐漸開放,NCC規劃先開放贊助和冠名贊助兩部分。而部分業者希望規範中應將「節目廣告化」和「贊助」更明確定義,揭露內容說明也要更詳細,以免藥品或食品類商品的訊息揭露時不慎觸法。此外,公營電台目前的捐助是否適用?也希望在規範中能明定。
NCC表示,這項規範公布實施後,還會視後續結果,隨時修正。(圖: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涂進益26日出席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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