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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3127號函核准在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12月18日證櫃債字第11200124582號函同意,自112年12月21日起開始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公告事項: 一、發行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代碼:62884,簡稱:聯嘉四)。 三、發行總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伍億元整。 四、票面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五、發行價格:新臺幣100元(依票面金額100%發行)。 六、發行日:民國112年12月21日。 七、到期日:民國115年12月21日。 八、票面利率:0%。 九、擔保方式:不適用。 十、公司債還本付息日期及方式: 1.期限:發行期間三年,發行期間自民國112年12月21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5年12月21日到期。 2.還本方式:除債券持有人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八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七條提前贖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後10個營業日內,依債券面額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十一、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代理辦理還本付息機構暨過戶機構: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還本及過戶事宜,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電話(02)2528-8988。 十三、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永豐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四、本次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謹訂於112年12月21日發放並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且於同日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債券直接劃撥至債權人指定之集保帳戶,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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