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開放》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擴大至京滬粵蘇浙瓊
經濟通新聞 2023-12-15 15:04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發布通知,決定在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寧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統稱「試點地區」)擴大實施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政策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通知發布共8項試點政策,其中,經常項目政策措施5項,包括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支持新型國際貿易結算、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特殊退匯免登記、優化服務貿易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等;資本項目政策措施3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享外債額度,以及外債、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等。試點地區的外匯分局將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推動銀行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
*外商投資企業於境內再投資不需再登記*
8項試點政策如下: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下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於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二、支持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試點地區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於登記。試點地區內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試點地區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
六、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如為試點地區轄內註冊的企業,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
七、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享外債額度。允許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債額度。
八、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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