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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端: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06 18:04


第11款


公司代號:3432


公司名稱:台端

發言日期:2023/12/06

發言時間:18:04:35

發言人:劉美惠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2/11/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1月21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310號函申報生效在

案,並奉新北市政府112年12月5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2808787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本公司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

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本次辦理減資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66,58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665,860,00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30,58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305,860,000元。

(四)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45.934581%,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459.34581股 (即每仟股換發

540.65419股),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

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360,000,000元。

(六)本次減少之股份,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每仟

股換發540.65419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

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給現金(計算至

拼湊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二、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1月19日。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1月10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1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1月1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

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1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1月11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止。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月15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止。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13年1月22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三、換發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三)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請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

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

四、本作業計畫經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因法令規定、主

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須調

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股

東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將另行公告之。

五、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1/1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1/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1/1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3/01/2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6,00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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