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本公司擬投資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上限新臺幣15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06 16:44
第24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2/12/06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暫定66,666,666股,實際轉投資普通股股數,
依實際轉投資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換算之。
每單位價格:暫定每股22.5元,若實際價格有所調整,擬授權董事長決定。
交易總金額:約新臺幣15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強化子公司新光人壽之財務結構並提升其資本適足率,
以因應金融市場變化、主管機關規定及業務發展策略。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擬於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確定每股價格、時間等後,
於現金增資基準日繳足股款。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採私募發行,將依私募相關規範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新光人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表顯示之
每股淨值。本次轉投資新光人壽之每股價格暫定為新臺幣22.5元。若實際價格有所調整,
擬授權董事長決定。
(2)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20.04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7,438,745仟股
(2)金額:128,689,537仟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總資產比例:95.8%
(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08.5%
(3)營運資金:不適用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強化子公司新光人壽之財務結構並提升其資本適足率,
以因應金融市場變化、主管機關規定及業務發展策略。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是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6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2月6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志璟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江志烽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專高會字第000050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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