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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2/11/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資產減損」之規定,委託舜信評價諮
詢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運資產執行資產減損測試。依其評估之結果,行動通信業務之
營運資產應認列之減損損失約為新台幣118.72億元,並委託安得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成昀達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資產減損損失不涉及現金支出,亦不影響本公司營運資金及現金流量。
(2)本案業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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