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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樓市》房協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優化富戶政策明年4月實施

經濟通新聞 2023-11-27 17:20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房屋協會(房協)因應社會對公屋的需求殷切,下月起將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優化現行的「富戶政策」則於明年4月1日起實施。

 

*暫居期上限縮短至4個月*

 


  房協目前轄下共有約3萬個出租屋邨單位。分3個階段實施10項措施,包括房協轄下出租屋邨的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下月起,非經常持續居住的

定義將修訂為3個月。而因為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暫居期上限,將由12個月縮短至4個月。

  在新措施下,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的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長遠研究將「富戶政策」擴至轄下所有租戶*

 

  明年4月1日起,房協亦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的涵蓋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新措施下,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

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就必須遷出單位。房協長遠會研究將「富戶政策」擴展至轄下所有租戶。

  房協已於10月在轄下所有出租屋邨張貼通告,以及發信通知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

  房協重申,如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拒絕申報或沒有申報,會被終止租約並要求遷出單位。

租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房協設立的相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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