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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得: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櫃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16 19:00


一、本公司於112年5月30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無償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8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3442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12年10月26日經授商字112301996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116,918,500股,股款繳納憑證20,000,000股,共計136,918,5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369,185,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49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4,9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117,408,500股,股款繳納憑證20,000,000股,共計137,408,5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374,085,00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民國一一二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2.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由員工授權本公司代理獲配員工代為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3.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符既得條件前,無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及現金增資之權利。 (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三、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2年11月24日上櫃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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