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邦: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本公司股票調整變更交易方法之事由,惟仍繼續採預先收足款券方式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15 18:48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2/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2年第2季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
惟淨值仍未較前期增加,暨因本公司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
之25%且未達500萬股,而採預收款券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申報112年第3季財務報告
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且淨值較前期增加,惟本公司仍有
前揭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5%且未達500萬股之事由,
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本公司
有價證券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持續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2/11/1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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