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高科技”旗號非法集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寶礦網”案原寶礦公司負責人昨在中院受審
廣州日報訊 (記者王納通訊員王東興)傳銷、簡單承諾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這些常見的騙術已經令人見慣不怪,但騙術一旦披上高科技、股權投資等外衣,則可能再次得逞。曾轟動一時的“寶礦網”案中,就是以電子商務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南山法院一審判決原寶礦公司負責人於景山有期徒刑16年,並處以金70萬元。於景山不服上訴,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有名無實網店騙投資
檢察機關指控,寶礦公司於2009年5月開始設置網絡廣告業務發展會員,採取廣告返利的方式進行違法經營,后繼續以實施違法犯罪為主要活動。2009年l0月至2010年5月期間,寶礦公司向其會員發行中國寶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紐約泛歐交易所(巴黎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上市的期權和股票,中國寶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和於景山因犯擅自發行股票罪,於2012年10月25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判處金55萬元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2010年7月,寶礦公司轉型發展電子商務業務,並開始運營寶礦網電子商務網站,通過誇大宣傳電子商務概念的方式售賣增值網店給會員,簡稱A計劃。增值網店分藍鑽店、銀鑽店和金鑽店,投資額分別為1萬元、2萬元和l0萬元,可重覆購買,寶礦公司承諾分18個月每月返還10%投資額電子券的方式吸引會員投資,而電子券可以進行兌現。寶礦公司所售賣的網店有名無實,實為變相吸收公存款。此后,寶礦公司還推出了類似的B、C計劃。
記者了解到,2013年深圳查處非法集資案件31宗,集資總額超40億元。在當時,“寶礦網”案被列入當年的重大非法集資類案件。
檢察機關還指控,於景山於2001年8月依法注冊成立深圳市南旅廣告有限公司,公司名稱經歷多次變更,最終定為寶礦公司。寶礦公司於2012年1月9日將注冊資本200萬元增加到2000萬元,股東人數由3人增加到29人。同時,寶礦公司脫離於景山的控制。
一審法院判定數罪並
去年底,南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於景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金40萬元;犯非法吸收公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金30萬元;原判刑有期徒刑2年;數罪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金70萬元。
於景山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並沒有參與A、B、C計劃。於景山在上訴狀中稱,自己沒有參與深圳寶礦公司的非法吸收公存款活動,指控他犯非法吸收公存款罪證據不足。一審判決認定的詐騙資金3813308.51元,包含2010年3月17日從於景山1845賬戶轉出的140萬元等四筆資金。這些資金均發生在2010年9月13日於景山因擅自發行股票而被刑事拘留之前,顯然不能與之后發生的變相吸收公存款資金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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