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基:公告董事會通過預計向關係人取得地上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03 18:09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地上權:地號為台南市安平區漁光段877、878地號共2筆地上權
使用權:使用年限70年。
2.事實發生日:112/11/3~112/1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地上權:面積為3,691.53平方公尺(約1,116.68坪)
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估計價值為新台幣:81,458,009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關係人鍾嘉村係為本公司公司負責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一)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鍾董事長本身乃長期從事土地投資開發為其主要事業,
極爭取將其該土地割愛讓與本公司,在合理成本下讓本公司大大縮短整合土地及開發
規畫之時間及成本,在現實環境中,時間成本影響甚據,加快投資開發時程有助於投
資效益之產生。
(二)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投標取得
(三)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關係:非關係人
(四)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地上權: 112/10/30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投標台幣338,259,999元
(2)使用權資產:本案地上權每月須支付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租金,以土地申報地價
1%至5%計算,估計取得70年使用權資產價值為新台幣81,458,009元(未稅)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將依未來簽定之合約付款條件支付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董事會決策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地上權權利金新台幣346,173,249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尚泓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無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偉新合署會計師事務
18.會計師姓名:
許弘毅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省會證字第4437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預計作為營建用地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1月0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1月0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39,184,959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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