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寶電:本公司前任董事長等經理人及相關人員所涉訴訟案件一審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0-29 17:0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任董事長等經理人及相關人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2/10/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及相關人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
法等乙案,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10年提起公訴,於10/27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一
審判決分別宣告緩刑及緩刑負擔。
6.處理過程:俟收受判決書後,另由當事人研擬後續作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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