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壽保再嫁 換股比例含中信金現金股利 遠優於原始出價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中信金(2891-TW)、台壽保(2833-TW)昨(12)日簽訂股權轉換合約,將以1比1.44的換股比例合併,對此,身為台壽保董事之一的台灣銀行表示,台壽保與中信金達成1.44的換股比例,並且含中信金今年配發之現金股利,其結果遠較中信金原始出價為優,期許這次合併能如期順利完成。
台銀表示,對於這次合併,台銀雖然在台壽保董事會席位不具主導權,但仍本於董事應盡責任,以維護公股及全體股東權益的最大為原則,參與合併相關工作。
台銀並強調,從重新啟動股權合併開始,台銀即力促台壽保合併過程應公開透明,並符相關法令規定,股權轉換價格必須合理,可受社會公評,並適度保障員 工權益,因此,除要求台壽保應廣邀所有潛在適宜的相關金融機構外,並為讓參與的金融機構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實地查核及訂價,建議台壽保延長投遞投資意向書的 時間。
台銀認為,這次議約過程中,中信金在4月8日提出具法律約束力的投資意向書的換股比例遠低於1.44,且不含中信金今年配發的現金股利。不過,經過 台銀的爭取與堅持下,台壽保與中信金達成1比1.44的換股比例,並且含中信金今年配發的現金股利,其結果遠較中信金原始出價為優,台銀為全體股東的權益 已盡最大努力。
台銀強調,這次台壽保重啟合併案至今尚屬順利,只是2013年10月台壽保首次合併案最後宣告終止,其期間的紛擾及投資者所受有形無形的諸多傷害與損失,台壽保仍有必要給予投資人說明澄清及道歉,以使這次合併案劃下圓滿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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