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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展宇: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及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9-11 18:41


壹、本公司112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乙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18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335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2年8月29日經授商字第112301660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12年9月4日臺證上一字第1120016345號函核備在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PU硬化劑、處理劑、塗料、塗料用樹脂、接著劑、平光劑及其有關原料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2.皮革、二榔皮、合成皮之加工及買賣業務 3.前項各有關原料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4.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5.C801040合成樹脂製造業 6.C802030塗料及油漆製造業 7.EZ11010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 8.C802990雜項化學製品製造業(防塵黏墊) 9.C805020塑膠膜、袋製造業 10.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11.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光阻劑) 12.F401030製造輸出業 13.C801060合成橡膠製造業 14.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 15.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16.C805060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17.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18.本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其餘不受限制。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光復路71號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65年3月19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111年6月9日。 六、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1.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80,000,000股。 2.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03,033,2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70,303,329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70,303,329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0元 ,共計新台幣703,033,29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01,939,83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0,193,983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 酬率,減資比率為14.5%。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60,109,34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 台幣601,093,460元。 四、本次現金減資辦理股份註銷,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個別計算,預計每仟股換發855 股(每仟股減少145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1,45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 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折 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2年09月26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2年09月27日起至112年10月06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09月28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10月02日起至112年10月06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2年10月06日。 (6)新股票掛牌日暨舊股票終止日:112年10月11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2年10月13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 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 或集保帳簿劃撥。 (3)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 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58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2年10月13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費或郵資由 股東支付。 八、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並另行公告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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