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依據香港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241條,本公司客戶VanMoof Asia Ltd.發起清算程序(更正原公告:本公司客戶VanMoof Asia Ltd.經當地法院批准辦理清算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31 18:42
第28款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VanMoof Asia Ltd.
2.事實發生日:112/08/31
3.發生緣由:VanMoof Asia Ltd.因資金週轉問題,依據香港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241條發起清算程序。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截至本重訊發布日止,本公司對
佔合併總資產之0.8%,並已於112年第2季財報全部提列備抵呆帳損失。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將循法律程序保全債權。
112年第2季財報全部提列備抵呆帳損失,實際損失金額視後續程序而定。
7.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採取相對因應措施,
並積極保全債權以維護公司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委託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參加
112年9月5日於香港舉行之債權人會議,以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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