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億: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及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25 20:08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株式會社小糸製作所即小糸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裁全字第25號、112年度司執全字第192號
4.事實發生日:112/08/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2年8月25日收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及執行命令。裁定主文為:
「聲請人以新臺幣貳仟貳佰零伍萬元或日商三菱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
出具同額之保證書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於本案仲裁確定、撤回、和解或其他
事由終結前,應繼續依附件一、二所示之貨品、價格履行供貨」。執行命令則為命
本公司依前開裁定主文履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聲請人以外客戶無影響,其他待評估。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提起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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