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企銀:公告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16 20:43
壹、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12年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11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新臺幣(以下同)19億2,712萬6,450元,以每股面額10元,發行新股1億9,271萬2,645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4股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16日網路公告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一)H101081中小企業銀行業,(二)H408011期貨交易輔助人,(三)H601011人身保險代理人,(四)H601021財產保險代理人。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章程資本總額為1,000億元整,分為100億股,每股面額10元,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103)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0號。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5席獨立董事),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65年4月12日訂立,112年6月16日第39次修正。 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802億9,693萬5,210元整,分為80億2,969萬3,521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一)本次增加新股1億9,271萬2,645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除權基準日(即112年9月8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4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併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逾期未併湊之累積畸零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實收資本總額為822億2,406萬1,660元整,分為82億2,240萬6,166股。 十、增資計劃目的:為因應新巴賽爾資本協定(BaselⅢ)增列普通股權益資本之要求,以充實資本結構,進而提升獲利能力。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增資新股於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函知各股東。 參、本公司111年度決算盈餘分派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臺幣0.10元及股票股利新臺幣0.24元,其除權息基準日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發行新股基準日及除權息基準日:本公司112年8月16日第16屆董事會第20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9月8日為除權息基準日。 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9月4日起至112年9月8日止。 三、股票最後過戶日: (一)因最後過戶日112年9月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9月1日下午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9月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 四、除權息交易日:112年8月31日。 五、現金股利發放日:預訂112年10月6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六、股票股利發放日:增資新股俟主管機關資本額變更登記核准函送達本公司之日起30日內劃撥交付,屆時另行公告。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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