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4G割據戰 電信群雄合縱連橫砲火四射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5-17 13:59
遠傳總經理李彬要求台灣大歸還頻率。(圖:遠傳提供)
電信圈最近很不平靜,業者間訴訟戰似有一觸即發的態勢,主要原因來自於亞太電(3682-TW)與台灣大(3045-TW)的漫遊及結盟,引來其他業者的不滿,台灣之星重砲轟擊亞太電涉反刑法偽照文書,亞太電回應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正視聽,另外,遠傳(4904-TW)總經理李彬兩度摃上台灣大,要求歸還頻率,否則不排除走上法律戰來解決。
頻譜可說是4G大戰中相當重要的資源,亞太電與台灣大之間的結盟,再度引來業界風暴,尤其是台灣之星,對亞太電一直是重砲抨擊,日前更是直指亞太電涉反刑法偽照文書,籲請主管機關應依法行政與管制,維護法律與公權力的威信,以免有違對人民的信賴保護與公平原則,確保國家有限頻譜資源的運用效益,維持電信市場秩序及產業公平競爭與發展。
亞太電不甘一再被指責,發出聲明回應指出,針對台灣之星的諸多指控與事實不符,亞太電已依照電信法第11條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之規定,設置電信機線設備,並經主管機關審驗通過取得特許執照,依法提供電信服務,台灣之星明知此一事實,卻一再指稱本公司不建設、違反電信法第11條,刻意扭曲。
亞太電表示,確實依照事業計畫書建置VoLTE網路,目前搭配Infocus M810 VoLTE版本手機提供VoLTE服務,台灣之星不實指控「亞太電信完全未照事業計畫書內容辦理」、更誣指「故意欺騙主管機關、非法取得執照、非法營業」,嚴重誤導消費大眾,損害商譽。
亞太電強調,台灣之星明知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是否違法,尚未有定論,且主管機關現正召開聽證會徵詢各方意見,卻執意片面逕行指控「亞太電信身為第一類電信業者卻違法以第二類電信的MVNO模式提供服務」、「根本是非法營業」,意圖形塑不當輿論、影響視聽。
亞太電表示,經查台灣之星為競爭目的,陳述或散布上述足以損害亞太電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恐已涉及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等刑責。亞太電強調,歡迎同業間的良性競爭,但絕不容許不實指控企圖混淆外界視聽,影響公司商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正視聽。
遠傳與台灣大間也存著訴訟戰的可能,遠傳總經理李彬公開表示,台灣大開放類MVNO給國碁、亞太,顯示台灣大哥大的頻寬是足夠的,呼籲NCC應盡速要求台灣大立即返還佔用遠傳依法所標得的4G 1800MHz頻率;結果引來台灣大回擊,強調台灣大既有2G執照及頻率得使用至106年6月30日,目前並無占用頻率情事,同時回嗆是遠傳為謀取自己更大利益違反平等互惠約定,擅自提前繳回在先。
面對台灣大的態度,李彬再度要求台灣大不要打煙霧戰,應該回到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上來討論,她表示,遠傳和中華電一直努力加快繳回2G頻率,現在台灣大的2G用戶已經不到40萬戶,卻佔著不繳回,反將4G頻率租給其它業者使用,變成一個不公平競爭和資源濫用。
針對雙方的協議由於簽有保密協定,李彬不對外透露,但是回到行動寬頻管理規則第44條及45條的精神來看,台灣大可以把4G頻率租給其他業者使用,為什麼會沒有頻率給2G客戶使用?實在沒有道理,她表示,最終也許要靠法律戰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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