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林股:公告本公司視為資金貸與金額超限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10 14:0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10
2.公司名稱:高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8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82673號函示辦理。
(2)本公司112年5月11日董事會通過對喜路堡越南公司逾期應收帳款新臺幣(下同)
112,487千元屬資金貸與性質,致本公司當日對喜路堡越南公司資金貸與餘額112,487
千元超過本公司所訂作業程序之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91,827仟元。
(3)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訂定改善計劃於收受送達之
次日起10日內送審計委員會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中公告。
6.因應措施:
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1)加速還款
喜路堡越南公司於112年6~7月匯還本公司USD50萬元。
(2)辦理增資:
本公司擬增資喜路堡越南公司美金 200萬元,預計112年9月30日前可完成增資,並匯還
本公司美金 150萬元,以降低視為資金貸與金額至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91,827千元以內。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18日函示,有關本公司資金貸與喜路堡越南公司違反規定
一案,須於公告申報112年第3季財務報告前改善,改善計劃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公告
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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