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欣工: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8 18:2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8
2.減資基準日:112/08/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112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奉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07月25日臺證上一字第1120012268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少股票換發作業,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為能妥善資金運用、提升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
股款,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676,984,910元整,共銷除股份67,698,491 股;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20%,
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70,793,967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
金額計新台幣2,707,939,67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200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800股),每股退還現金2元。減資
後普通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
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10月27日 (無實體發行) 。
(二)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2年10月18日。
(三)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2年10月19日起至112年10月27日止。
(四)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10月22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
112年10月20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10月2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
(五)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10月23日起至112年10月27日止。
(六)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12年10月30日。
(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
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
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日
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
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61-1300。
四、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
未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
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2年11月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六、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
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
規定依法申報。
七、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10/2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2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東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10/30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70,793,967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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