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8 15:1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現金增資擬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不超過7,500仟股,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1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呈報主管機關生效後,謹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
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債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於向金管會申報案
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時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與主辦承銷商共同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本次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
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80%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辦理拼湊,原股東及
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
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
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支應;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超過部分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
用。
(2)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
辦理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
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健全營運計畫書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
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前揭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劃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代理人核決及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4)本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
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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