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公告本公司與鄧福鈞訴訟達成和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7 22:28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鄧福鈞、蔡承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226號
4.事實發生日:112/08/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蔡承璋持鄧福鈞開立之本票聲請對鄧福鈞強制執行,
事後法院判決該本票債權不存在,鄧福鈞因此起訴請求蔡承璋返還執行所得案款。
因為蔡承璋事後將強制執行所得款項扣除相關訴訟費用後匯款給晟楠,
因此主張晟楠公司應負連帶給付責任,而列為共同被告,並應支付強制執行本票款
新台幣19,464,863元,及自106年2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經雙方協商以同意依112年度重訴字第226號裁定,並支付105年司執字第8937號
本票強制執行案件一切執行案款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將於112/08/10召集董事會提報此案,並依和解內容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需支付26,331,079元和解金,並可除列暫收款。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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