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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亞: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7 18:40


本公司於11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股票股利轉增資新台幣4,466,890元,發行新股446,689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31日申報生效在案。 二 、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擎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二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三、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四、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五、I501010 產品設計業。 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七、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八、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分為 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488,963,770元,分為148,896,3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2號13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4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代替監察人職責),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6年10月29日,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112年6月28日。 (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配發股票股利,依發行新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配發,每仟股無償配發股利3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149,343,0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93,430,660元,均為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為配合業務需要。 (十)、本次增資新發行之股份,依規定不印製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撥入各股東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保帳戶中,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本公司除權及除息基準日及停止過戶等日期: (1)除權、息交易日:民國112年8月22日 (2)增資除權及除息基準日:民國112年8月28日 (3)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8月23日 (4)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2年8月24日起至民國112年8月28日止 四、本公司於11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4,466,89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03元,現金股利之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並訂於112年9月26日以匯款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予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若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者,將以平信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另代扣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 股東之現金股利款中直接扣除。 五、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8月23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8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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