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1 16:24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01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12/08/01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台新銀行古亭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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