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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祺:104年4月背書保證最高限額金額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2

2.公司名稱:華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輸入錯誤。

8.因應措施:將申請更正重新上傳。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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