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祺:104年4月背書保證最高限額金額更正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5-13 10:16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22.公司名稱:華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輸入錯誤。8.因應措施:將申請更正重新上傳。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承業醫:澄清媒體報導下一篇千興:公告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成員任期屆滿董事會重新聘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