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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茂:公告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24 17:42


壹、本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共5,388,281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6日申報生效在案;另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5,986,979元。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F113010機械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F114060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 F1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F11408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F114990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F213110電池零售業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F214060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F2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F21408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F214990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22,476,580元整,分為42,247,65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實踐街10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80年1月30日,第21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七、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 以民國11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53,882,812元轉增資計發行新股5,388,28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原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35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者或拼湊後不足壹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 因國內第四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申請轉換普通股,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總數發生變動,合計本次參與除權、除息股數為42,247,658股。據此盈餘分配之配股配息率發生變動,其調整如下: 1.股票股利原每仟股配發135股,變更為每仟股配發127.540347股。 2.現金股利原每股配發0.15元,變更為每股配發放0.14171150元。 (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76,359,392元,分為47,635,9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十、增資計劃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登錄及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986,97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4171150元。現金股利訂於112年9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茲訂112年08月16日為除權配股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依法自112年08月12日起至112年08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2年08月11日下午16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掛號郵寄者以112年8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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