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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福:本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21 19:54


第26款


公司代號:1435


公司名稱:中福

發言日期:2023/07/21

發言時間:19:54:40

發言人:陸榮木

1.事實發生日:112/07/21

2.發生緣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1)本公司未於112年4月11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38010號函、

112年5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40834號函、112年5月15日金管證審字

第1120342550號函及112年6月17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828651號函規定期限重新公

告申報111年度財務報告;(2)本公司未於112年5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42550號

函及112年6月17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828651號函規定期限重新公告申報112年第1季

財務報告,核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於112年6月17日及112年7月19日處本公司負責人陳建

新臺幣24萬元及新臺幣48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會於112年7月21日決議終止與簽證會計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之委任關係,

後續擬委任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接手查核(核閱)簽證工作,並依審計準則相關

規定向前任會計師為連繫。嗣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風控程序並正式出具委任書,

再另行召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委任事宜,後重新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

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係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裁處本公司

行為負責人之罰鍰,故不影響本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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