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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合併聯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景」)增資發行新股案,業於103年12月26日董事會及104年3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4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35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預先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4年6月1日起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上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上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45,6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56,720,000元。
(三)增資後上櫃股票:普通股486,928,4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新台幣4,869,284,080元整。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非受限制之普通股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三、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櫃:本次增資新股權利證書,訂於104年6月1日以帳簿劃撥方式至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請至往來證券商自行登摺即可;股東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增資新股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領得核准函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新股權利證書,屆時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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