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對前董事求償訴訟,於112/07/11收到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之主文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11 18:56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7/11
2.公司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兆豐銀行就105年8月19日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裁罰美金壹億捌仟萬
及105年9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罰鍰新臺幣壹仟萬元,對前董事蔡友才、吳漢卿
之民事求償部分金額新臺幣玖仟萬、壹億四仟萬元之三審上訴,於112年7月11日收到
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關於兆豐銀行勝訴及各該訴訟費用部分,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之
主文通知。
6.因應措施:兆豐銀行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妥適方案,以維銀行利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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