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12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承認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207,729,000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元。二、現金股利訂於112年07月1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