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12年3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撥新台幣87,183,432元發放現金股利,依權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二、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12年7月13日,以支票或匯款方式,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為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