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本公司112年3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每股現金股利1元,訂定112年6月19日為除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12年7月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