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凱-KY:本公司與五龍電動車(集團)有限公司、五龍動力有限公司及五龍動力投資有限公司間策略聯盟爭議進度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29 17:08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2/06/29
2.公司名稱: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五龍電動車(集團)有限公司、五龍動力有限公司及五龍動力投資
有限公司間策略聯盟爭議進度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與五龍電動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五龍電動車)、五龍動力有限公司(下稱五
龍動力)、五龍動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五龍動力投資)於民國(以下同)105年度為建
立長久合作關係,各方完成相互投資以達成資本合作。因本公司於109年8月向五龍
電動車發出提前清償可轉換公司債之請求,然其尚未清償,為確保本公司及股東權
益,本公司於109年9月對五龍電動車透過旗下子公司五龍動力,特別成立之五龍動
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五龍動力投資)間接持有本公司之私募普通股9,283仟股(110年
下半年完成減資後)申請假處分,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五龍動力投資不得將所持有
本公司之私募普通股為全部或一部分之移轉、設定抵押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本
公司並於109年12月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嗣本公司聲請法院命五龍動力
投資不得就其持有本公司之私募普通股9,283仟股(110年下半年完成減資後)行使股
東權利,並於110年4月接獲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詳本公司110年4月22日重大訊息
)。
2.嗣五龍電動車於111年2月1日(百慕達時間)經百慕達法院頒令清盤(詳本公司111年2
月2日重大訊息)。為維護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業已對五龍動力、五龍動力投資
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前述各項違約之仲裁聲請,惟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於112年3
月14日做出仲裁判斷書,駁回本公司之聲請,依據律師法律意見及五龍電動車承認
策略聯盟一事來函所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未將五龍電動車列入參加仲裁對象,實
屬有誤,因此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並於仲裁判斷前即111年
12月13日另對五龍電動車、五龍動力及五龍投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移轉至台
北地方法院審理)就損害賠償等事件提起民事訴訟,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開庭。
3.嗣五龍動力投資持仲裁判斷書分別向臺灣高等法院、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禁止移
轉私募股票與禁止行使股東權利之假處分,前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後案則經
桃園地方法院於112年5月2日裁定,准以撤銷禁止行使股東權利之假處分,本公司已
於112年5月18日提出抗告,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進度,故前述兩件假處分仍繼續有
效,五龍動力投資仍不得移轉私募股票與行使股東權利。
4.本公司於112年6月26、27日期間陸續接獲海外律師通知,因五龍集團各公司已進入清
盤,現階段就海外各項法律及保全程序僅能暫停進行。 為確保股東權益,本公司將
視律師建議,在不影響股東權益及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前提下,適時適當地以重大訊息
方式揭露本爭議案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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