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經112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元,共計新台幣77,962,500元。(二)本公司112年6月21日董事會通過,茲訂定112年7月13日為除息交易日,112年7月21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12年8月11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