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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時報》 巴尼喬普森 華盛頓, 蒂姆布拉德肖 舊金山報導
優步(Uber)、Airbnb及其他“分享經濟”的先鋒企業正面臨美國一家監管機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的嚴格審查。這家監管機構希望弄清楚它們對個人數據的使用及傷害問責機制是否會對用戶造成風險。
FTC正在審查的,是那些在交通運輸、住宿和電子商務領域幫助開展“個人對個人”(P2P)交易的互聯網企業。在世界各地,這類企業的爆炸性增長引發了種種問題。
FTC政策規劃辦公室主任瑪麗娜拉奧(Marina Lao)告訴英國《金融時報》:“實際上,我們希望弄清楚的是,我們如何以一種不會妨礙創新卻能保護消費者的方式,監管這類新的商業模式。”
目前,在引發業內官方人士怒火的數字化中介企業中,優步已成為其中一個典型。從巴黎和布魯塞爾,到德裏和北京,該公司正面臨與各國政府的法律糾紛。
在美國,作為聯邦反壟斷法律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的執行機構,FTC過去的行為顯示該機構將優步、Lyft和Sidecar等打車應用視為促進競爭的積極因素。
該機構曾寫信給各州議員和各市議員,督促他們不要通過會令這類企業陷入相對傳統出租車行業不利地位的法律。
不過,該機構希望調查p2p平台核心的兩方面行為——對個人數據的收集及對評級系統的使用方式。此外,該機構還希望調查有關傷者法律責任的問題。
拉奧表示:“我們希望了解的是,通過收集——比如——位置之類的數據,分享經濟平台能對參與分享者實施何種程度的監控。如果他們確實在監控,他們如何在監控的同時,適當保護參與分享者的隱私。”
拉奧還表示:“你不可能坐進某個你完全不認識的人的車——除非有某種東西能建立雙方間的信任。因此,對於分享經濟平台而言,評級系統和互信機制非常重要。”
拉奧還表示,對於“一旦某人在平台促成的交易中受傷,該平台是否應承擔責任”的問題,監管機構也很感興趣。她,由於P2P企業是中介機構,不是服務供應商,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明確。
拉奧表示,至於FTC在研究完成后會採取何種行動——如果有行動的話,目前還無法確定。“我們對此事的調查是抱開放的心態。我們並不對分享經濟的好壞持預設立場。”
她,在美國部分地區(其中包括華盛頓特區和芝加哥)傳統出租車運營商試圖阻止優步進入當地市場之后,一直有人催促FTC對分享經濟開展審查。(FT中文網)
譯者/簡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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