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屍案被告判13年定讞 但DNA驗出他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08 20:23
十五年前被控殺死女友、被判刑定讞的呂介閔,因為檢驗DNA發現新證據,經高檢署聲請再審後,高院今天裁定全案「再審」,並停止刑罰、立即釋放呂介閔。 (潘千詩報導)
內湖五號公園裸屍案發生在民國89年7月,當時被控涉嫌殺害女友的呂介閔,一、二審時都因缺乏直接證據獲判無罪,檢方上訴,更一、更二、更三審都以死者左乳房的咬痕齒模及重咬力道,認定呂介閔是兇手,逆轉改判有罪,民國99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呂介閔判刑十三年定讞。
呂介閔律師吳信穎說:「這段時間家屬試過所有方法幫被告洗刷冤屈。」
刑事局在判決確定後,受高檢署委託採集呂介閔的唾液DNA,與死者左乳房棉棒檢出的男性Y染色體DNA做比對,發現兩者型別不同,高檢署聲請再審。
高院行政庭長周盈文說:「因先前的技術無法做出詳細的鑑定結果。」
高院認定,有新證據足認呂介閔應受無罪判決,犯嫌疑似另有其人,裁准全案再審並停止刑罰。
(圖:潘千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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