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晶: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暨上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16 17:41
壹、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6月2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不超 過1,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5780號 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12年6月12日經授商字第112300952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 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12年6月21日(星期三)發放且 當日上櫃買賣。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40,933,730股,每股面額10元,計5,409,337,3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9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 9,5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541,883,730股,每股面額10元,計5,418,837,300 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交付 信託保管及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 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一併 交付信託。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其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 (股票)等,由公司依相關規定收回現金及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2年6月21日(星期三)起採無實體發行, 並依本公司第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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